近日,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布了《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对多项重要条款进行了调整,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益,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权益相关条款调整
在法定代表人方面,修订后明确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新增条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等内容。股东权益方面,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的规定更明确,且可查阅、复制的范围扩大至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此外,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的规定更细致,新增决议不成立的情形,明确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的情况及相关争议处理方式。
股份发行与转让规定优化
股份发行条款中,将“同种类”改为“同类别”,表述更精准。在股份转让方面,对发起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股份转让限制进行了调整,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限制明确为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同时,对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的规定进行了完善,明确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限制等。
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及运作规则变化
股东会职权方面,新增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等内容。股东会召开相关规定中,新增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降低股东提出提案的持股比例要求至1%。董事会职权方面,对关联交易审批权限等进行了调整,明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发生不同金额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同时,新增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章节,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职责、特别职权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设置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并明确其职责。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使用规则明确
在利润分配方面,明确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时,股东应退还利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公积金使用方面,规定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时的顺序,即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使用资本公积金。
其他重要新增与调整条款
新增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的规定,以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相关规定。同时,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进行完善,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等,加强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的监督指导。
此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是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适应市场环境和公司发展需求的重要举措,将对公司未来的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以下为部分重要修订条款对比: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关联交易审批权限等调整)